虢之会,鲁人食言,楚令尹围将以鲁叔孙穆子为戮,乐王鲋求货焉不予。赵文子谓叔孙曰:“夫楚令尹有欲于楚,少懦于诸侯。诸侯之故,求治之,不求致也。其为人也,刚而尚宠,若及,必不避也。子盍逃之?不幸,必及于子。”对曰:“豹也受命于君,以从诸侯之盟,为社稷也。若鲁有罪,而受盟者逃,必不免,是吾出而危之也。若为诸侯戮者,鲁诛尽矣,必不加师,请为戮也。夫戮出于身实难,自他及之何害?苟可以安君利国,美恶一心也。”
文子将请之于楚,乐王鲋曰:“诸侯有盟未退,而鲁背之,安用齐盟?纵不能讨,又免其受盟者,晋何以为盟主矣,必杀叔孙豹。”文子曰:“有人不难以死安利其国,可无爱乎!若皆恤国如是,则大不丧威,而小不见陵矣。若是道也果,可以教训,何败国之有!吾闻之曰:‘善人在患,弗救不祥;恶人在位,不去亦不祥。’必免叔孙。”固请于楚而免之。
在郑国虢地会盟时,鲁国人自食其言。楚国的令尹围要把鲁国的叔孙穆子杀掉,乐王鲋向叔孙穆子索取财货,穆子不肯给。赵文子对叔孙穆子说:“楚国的令尹围想得到楚国的王位,认为诸侯们都很弱小。诸侯会盟的事,是求得解决问题,不仅仅是要求都到会就行了。令尹围的为人,刚愎自用,好自尊宠,如果被他碰上,肯定无法躲避。你何不逃走呢?万一发生不幸,一定会危及到你。”叔孙穆子回答说:“我奉国君的命令,来参加诸侯的会盟,是为了国家。如果鲁国有罪,而来参加会盟的使者逃了,那鲁国一定免不了要遭到讨伐,这样我出来反倒危害了国家。如果我被诸侯们杀害,那对鲁国的诛伐也就到此为止了,必定不会再兴师问罪了,请杀我吧。杀害是出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